樹脂的特性:
在選用引發劑時首先要使引發劑的特性與樹脂的反應性相配合。室溫成型用的樹脂bi須配以活性較高并能與促進劑發生氧化還原反應四方出自由基的引發劑。加熱成型用的樹脂品種多,可用的引發劑品種也多。對于一種樹脂,可能用過氧化苯甲酰效果不好,改用同樣半衰期的過辛酸叔丁酯效果就好,因而要經過試驗,仔細對比,進行評價。一般來說,樹脂反應性羅,就要求選用活性較低的引發劑相配合,以免自由基產生過快,在樹脂固化過程中不能充分生效,而到后期又缺少引發劑。
樹脂生產廠一般都對自己出產的每一種樹脂提出相應的引發劑品種和用量范圍的建議。在以下及下片應用各章中再分別敘述。
樹脂的存放期:
樹脂的存放期和貯存期是含義不同的兩個概念。貯存期指的是樹脂產品在倉庫及運輸途中可以貯存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左右。貯存起見在樹脂中不可加引發劑。存放期指的是樹脂的使用者在加工制品時,從加工引發劑開始,到樹脂開始凝膠失去流動性為止的一段可進行加工的有效時間。這一存放有效時間也可稱適用壽命,是加工工藝所要求的,bi須滿足,因此,也是選用引發劑的主要因素。